1、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生产货物能力的法人单位; 2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 3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 4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 5、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 6、在“信用中国”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“信用山东”网站(http://www.creditsd.gov.cn/)和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不良行为记录; 7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; 8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|